关于未报送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 工作报告的警示
时间:2017/9/1 11:34:00 来源:
关于未报送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
工作报告的警示
根据《汕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民通〔2017〕75号第十五条规定:社会组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市民政部门将其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按照规定,纳入失信名单,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格。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市民政部门向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后仍未按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警示!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