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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约谈 限期整改的通知

时间:2017/6/14 18:17:00  来源:

 

  汕民社管通〔20173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约谈

限期整改的通知

 

 

汕头市蓝天救援中心:

你中心于2017119日,被社会举报涉嫌存在登记办公地点挪作他用、中心负责人无法提供账目、财务不公开、中心法人代表徐莉莉不履职等问题。我局根据举报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民发〔2016139号)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民发〔201639号)的规定,作出了行政执法约谈。

一、存在问题:关于举报你中心登记办公地点挪作他用的问题。2017216日上午,被约谈人王海林陈述为中心登记地址在“汕头市金信大厦101002房”,该陈述与中心法人证书登记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39106号房”不符;2017217日,中心在“约谈说明”中,就办公场地问题进行了说明,解释为特殊情况,由于原登记地址漏水等原因临时搬迁“汕头市金信大厦101002房”,并向市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中心孵化基地申请入驻,再正式办理变更办公场地事宜。至201759日,该中心并未办理变更登记。

二、整改要求:我局认为中心存在没有及时变更办公地址的行为,我局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民发〔2016139号)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民发〔201639号)的规定,要求你中心限期改正“没有及时变更办公地址的行为”,并于本通知下达3日内,作出整改承诺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告知。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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