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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8/5/15 15:09:00  来源:

一、适用范围

在汕头市已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政府令第180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2013年9月14日发布)。

三、申请条件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2)变更事项履行社团章程规定。

四、办理材料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名称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 会议纪要。

4. 社会团体章程

5.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2)变更住所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 会议纪要。

4. 社会团体章程

5. 新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或无偿使用证明

6.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3)变更业务范围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 会议纪要。

4. 社会团体章程

5.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会议纪要。

4. 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5.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5)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 会议纪要。

4. 社会团体章程

5.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6.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汕头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st.npo.gdnpo.gov.cn),在线申报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业务,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进入审查环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纸质材料,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变更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

联系电话:0754-8855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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